這種懲罰對當時的雄蟲來說,是比死刑還可怕的。那時候的雄蟲可都不是家裡蹲的窩裡橫,而是無論強弱都有自己追求的雄蟲。
對於婚前財產,婚後財產等財產問題也有很嚴格的規定,不過大體上是不偏不倚,對雌雄雙方都有保護。還有遺產問題,如果沒有明確遺囑,雄蟲死後他的財產所有後代不分性別平均分配,雌蟲或亞雌死後,他自己的後代得到百分之八十,其餘同家庭但是沒有血緣關係的後代平分那百分之二十。
並且嚴格規定,所有後代必須平等對待,不得遺棄,更不得殺害。
離婚也公平得多,雌雄雙方都可以提出,雌蟲如果受到了不公平對待,還能向雄蟲要求賠償。
基本上當時的婚姻法三觀還是很正,不偏不倚的。
為什麼變成現在這樣?還是因為雄蟲太少。
雌蟲要爭奪雄蟲,自己本身要強,可在許多雌蟲的條件大體都差不多的時候,雄蟲會娶誰呢?
部分雄蟲會選擇真愛,但更多的雄蟲會選擇那個嫁妝多的。然後不知道什麼時候,嫁妝就變成了雌蟲的婚前與婚後的所有財產,都由雄蟲支配了。
那個時候,雄蟲也早已經不是建國之初的雄蟲了,他們已經初步被寵壞了。雖然不至於惡劣到現在這樣的地步,可也是好逸惡勞。
可國家要干涉的時候,卻得到了民眾這樣的回應——
亞雌和雌蟲表示:「我自己的財產,我想送誰,是我的自由。」
雄蟲表示:「我沒那麼貪婪,我怎麼可能只要財產,而不看蟲的內心?但是我的伴侶們就是這麼愛我,我能怎麼辦?」
普通的雌蟲和亞雌,尤其是天性比較木訥,直來直去的雌蟲,想要獲得一隻雄蟲的青睞是很困難的,他們不知道如何入手。因為普通雌蟲是徹徹底底沒可能跟雄蟲在同一個地方工作,來一段辦公室戀情的。
他們想認識,繼而追求一隻雄蟲,只能等漫長的國家安排的相親,可是那太漫長了,等一輩子都不能等到。
給自己攢嫁妝,用錢買一個伴侶的名額,這種上層讀作「不公平」「物化雌蟲」的行為,放到低層雌蟲自身來說,就是「唯一看起來還靠譜,有點希望的法子」。
不過這在當時只是民間的趨勢,上層社會的雄蟲,不但自身很強悍,自我意識也很強大,用錢買是不可能的——當然不是現在這種生越多雄蟲就越強的自我意識,他們是真正的在科研、政治、軍事等各個領域獲得突破,進而證明自己的那種強大。那時候的上層雄蟲們,跟現在的雄蟲們簡直都不像是一個物種的。